请顺延人员于8月10日下午2:30带2张半寸白底板半身照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表,体检费自理,到时不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。(从此发布公告日起7天为公示期,举报电话:0876—3131051)
体检结果及顺延人员名单.xls